法律服务承诺

一条: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

二条: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

三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的法律与社会正义。

四条:诚实守信,严密审慎,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

五条: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六条:不作虚假承诺,不向委托人承诺案件的胜诉与败诉。

七条:不超越委托权限,不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业务无关的活动。

八条:合理开支办案经费。

九条:不收当事人的礼品和宴请,不诱导当事人向司法行政人员送礼行贿。


>服务范围

【法律咨询、调查、代书】

为当事人提供各项法律事务的咨询、调查、代书各类法律文书; 

【民、商事案件代理】

接受各类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或参与相关民、商事法律事务的处理;

【行政复议和诉讼】

接受各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复议或诉讼;  

【经济仲裁及劳动仲裁】

接受各类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法律顾问】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见证】

接受当事人委托或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为当事人实施某项重大法律行为的真实、合法性,提供见证服务;

【合同业务、公司业务】

接受委托,参加合同谈判,代为起草、审查、修改、订立合同;

接受合同纠纷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仲裁或诉讼;

为企业(公司)设立、变更、并购、改制、重组、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置换等公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投资法律服务】

接受法人、公民委托,提供实现其投资项目所需要的一系列法律服务;

【房地产纠纷】

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开发、建设、按揭、工程承(发)包、预售、销售、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的中介、见证、代理等法律服务;

【保险合同纠纷】

接受委托,为当事人提供各类保险业务的法律服务,代理索赔、理赔、追偿等事宜; 

【医疗纠纷】

接受委托,为医疗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交通事故】

接受委托,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环境保护】

 接受委托,为环境事务提供法律服务,为环保纠纷解决提供法律服务;

【消费者权益】

接受委托,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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