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机:0538-8263866
手机:15949808699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荣院东路以东,灵山大街以北青山回迁大厦1单元102室2层
1、服从党的领导,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2、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主管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3、恪守执业纪律...[详细]
一、保密信息1.1工作人员对自己负责的业务工作负有保密义务并严格保密。1.2“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信息、案件信息、当事人身份信息、账目资料、审计报告、...[详细]
一、档案库房是档案资料保护和贮存的重要基地,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保守档案机密。除领导批准外,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二、保管档案务必有专用库房...[详细]
一条为加强本所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通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结合本所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详细]
一、法律工作者承办法律业务应严格遵守司法部两个《管理办法》的规定。二、法律工作者承办各项业务,参照省物价局、司法厅制定的《收费标准》确定符合市场行情的收...[详细]
一、实行错案追究制。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承办的案件质量负责。二、案件承办人员须全方面履行本所对外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中所确定的各项义务。三、对未经审批的案...[详细]
一、实行收案台帐登记制。做到帐案相符,帐表相符。二、台帐种类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法律顾问、协办公证、见证业务、审查合同、解答法律咨...[详细]
一、法律工作者承办法律服务业务须遵循统一收案原则,严禁私自收案。二、法律工作接受案件后,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由主任批办。三、立案审批后由案件承办人在《法律服...[详细]
(一)常规管理1.自觉接受主任的日常管理和监督。2.聘用人员因主观过错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予解聘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3.向主任汇报工作,外出办案应告知...[详细]
一、合伙人会议。每3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合伙人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内容根据合伙章程或实际工作确定。二、所务会。每半月召开一次所务会,相互交流业务开展情...[详细]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二、政治业务学习的方式实行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坚持个人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详细]
一、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详细]
一条:执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正义。二条:执业人员应当尽职尽责,努力维护当...[详细]
一条:代理参加民事、商事、行政等诉讼活动。二条:代理非诉讼法律事物。三条:应聘担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公民的常年、临时法律顾问。四条:主持调解纠纷,办理...[详细]
为建立健全约束机制,搞好内部管理,提供组织纪律性,根据法律工作者工作性质,制定本工作制度。一条:实行灵活的上下班制度,有事、办案提前向主任请假及汇报。二条:统...[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