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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泰安市泰山区荣院东路以东,灵山大街以北青山回迁大厦1单元102室2层
一、档案库房是档案资料保护和贮存的重要基地,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保守档案机密。除领导批准外,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二、保管档案务必有专用库房,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库房内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档案安全。
三、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分别建立业务、文书、财务等三类档案,并按要求规范管理。
四、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全所档案的管理工作。
五、档案归档后做到材料齐全,分类准确,装订规范,字迹工整,目录清楚。
六、档案进出库房,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包括档案收进入库,库存档案调出室外及日常的调阅、归还。本单位人员如需调卷,由档案管理人员登记,并由调卷人员签字方可调卷。归卷时,档案管理员要检查过目,严防散失。
七、档案库房应设有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的措施。
八、库房内应持续清洁,不得堆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每天下班前,应关掉库房门窗,切断水、电源,确保档案安全。定期打扫库房卫生,保持库房与档案的清洁。
九、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